| [索引号] | 11610830727371363L/2025-00790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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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点点最新官方网站下载手机版安装 | [ 发文日期 ]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 名 称 ] | taptap点点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 ||
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陕农发〔2025〕2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机的推广应用,着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动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为建设农业强县提供重要支撑。
二、补贴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
在全县范围内对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微耕机、旋耕机、碾米机等实施报废更新补贴。
四、报废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机可申请报废:
(一)依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联合收获机报废技术条件》等,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即可申请报废,小型拖拉机(功率≤18 kW)使用年限超过10年,大中型拖拉机(功率>18kW)使用年限超过15年,履带式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机动喷雾(粉)机使用超过10年,小型饲料(草)粉碎机(配套功率≤18kW)使用超过10年,大中型饲料(草)粉碎机(配套功率>18kW)使用超过12年,铡草机使用超过10年。国家未明确设定报废年限条件的农机,由机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三)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机具。
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发动机、变速箱、转向器、前后桥、机架机身等五大总成必须齐全),来源清楚合法。登记注册的农机应确保报废补贴申请人信息与陕西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一致,并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未登记注册或无需牌证管理的农机,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申请报废的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报废原因等作出书面承诺。严重残缺、改装拼装、来历不明的农业机械,不予受理。
五、补贴标准
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按照《陕西省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金额一览表》(见附件)中相应标准执行。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的30%测算,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和残值等因素确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
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报废补贴,均以购置新机具设备为前提。
六、回收企业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下称“回收企业”)应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taptap点点战占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县经榆林市农业农村局审核认定的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可在我县开展报废农机回收业务。回收企业应当合理确定报废农机残值。
七、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
1.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就近交售给回收企业,并向回收企业提供《申请报废农业机械承诺书》。
2.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拍摄机主与整机照片,拍摄或拓印车架号,拍摄发动机号、铭牌等照片,对报废农机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
3.核验完毕的机具,回收企业要对农业机械主要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全程要录像监控,要提供人机合影、拆前、拆中、拆后4张照片,拆后的照片要有主要部件拆后的状况。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农业机械报废拆解回收实行严格监管,定期到现场查验及调取查看监控录像。在确认农业机械按规定拆解完成后,核验人员在《确认表》上签字盖章。
4.回收企业收回机具铭牌,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下称《确认表》),签注“已收到机主书面承诺书,并回收机具及铭牌”字样。
5.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和台账,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当包括铭牌和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照片、拓印、视频等,保存期不少于3年。
(二)注销登记
登记注册的农机。机主持有效的《确认表》、号牌、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到拟报废农机登记地县级农机牌证管理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提供《申请报废农业机械承诺书》。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对陕西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报废办理注销登记”字样。县级农机牌证管理机构应依据注销登记情况,建立报废农业机械台账。
未登记注册或无需牌证管理的农机。机主持有效的《确认表》、身份证等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提供《申请报废农业机械承诺书》。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对机具真实性和唯一性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报废”字样。
(三)兑现补贴
机主凭已签注的《确认表》和有效身份证,到县农机推广中心申请农机报废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相关信息审核后,交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对于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在申领报废补贴时,申请人应提供购置同种类机具的有效证明。
农民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超过3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农机数量不超过8台(套)。县域内年度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总量。
(四)登记建档
相关部门和回收企业按照“一机一档”原则分别建立相关档案,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在原清涧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职能中,增加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业务,组成人员和结构不做变更;组长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县农机推广中心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新增对报废农业机械机主确认、报废机具核查、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
县农业农村局同县财政局依托办理服务系统,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报废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严禁以任何方式增加工作流程,确保按规定时限办理。推动报废更新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积极探索补贴申请、远程视频核验、资金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县农业农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通过定期调取回收企业视频监控等方式实行全链条监管,防止机具假报废、流入二手机市场。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其纳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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